2016年山路讀書會第十五次例會(總例會次數:第391次)邀請函
研讀書目:《建構生命社會學──初談反省篇(貳)》
研讀內容:〈五、從知識社會學和生命社會學談紅樓夢一書〉P.133~165
時 間:2016年10月16日
地 點:東海大學企研中心ICE204教室(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例會程序:13:00~13:30 報到及美術介紹
13:30~13:40 主持人引言
13:40~15:30 報告人報告與雙向交流
15:30~16:00 會務報告(會長、研策、文編、行政、活動、財發)
16:00~16:30 經驗交流
各位會友大家好:
有關本次討論議題,經主持人、報告人及提問人等對文章內容初步討論後,提出以下議題供大家進行探討:
一、P146:「一個家庭的主人如果喪失家庭主權的話,這個家庭幾乎已無法稱為家庭了。」若以此為切入探討的角度
1、那家族權責系統是透過何種形式去移?
2、何時開始移轉?
3、過去擁有權責系統主權的掌勢者,在心理上是否也同時能夠移轉至另一種心理層面?
4、不願移轉權責系統主權的原因為?
5、太快移轉或太慢移轉對家庭成員的影響又為如何?(祖父母之於父母親, 父母親之於兒女, 兄長之於弟妹)
6、這種家庭主權的移轉是否存在某種規範所規範著?
二、P152:「產業的制度化、理性化,最好要有家庭的基礎; 有家庭基礎的理性制度化產業,產權才會穩固。」但在現今環境中,許多家庭產業也因家庭成員權責系統的分配不當而造成產業的不穩定,產權的鬥爭和分裂。
1、對現今而言,家族產業是否有延續或發揚數代的必要存在?
2、家族產業的延續或發揚是否也意味者家族成員的必要性投入,這是否會限制家族成員的個體發揮及發展?
三、P145:「家庭和家族由環境上的相依性,而產生一種近乎同體性的集體命運,在集體命運的要求下,和個體、家庭命運的某些關節上,相互糾結在一起」
家庭之於家族而言是一個體命運的存在,現存家族之於整體家族史而言也是一個體命運的存在,但現今社會型態分化複雜,過去環境上的相依力量開始減少,相互間的連結也開始減少
家庭之於家族而言是一個體命運的存在,現存家族之於整體家族史而言也是一個體命運的存在,但現今社會型態分化複雜,過去環境上的相依力量開始減少,相互間的連結也開始減少
1、如今家族對於家庭的核心意涵為何?
2、整體家族史對於現存家族的實質意涵又為何?
四、
P153:「家庭事業是一種能讓家庭穩固存在的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因此它不同於一般的買賣生意或職業……」
1、在此所說的家庭事業的定義為何?
2、家庭事業與家庭產業在本質定義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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