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路讀書會第三次例會(總例會次數:第469次)邀請函
研讀書目:「建構生命社會學15」《生命探索之一》
研讀內容:〈從生命權談醫〉P.140~155
時 間:2021年3月7日
地 點:東海大學產學大樓ICE201階梯教室(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例會程序:
13:15~13:30 報到及靜坐
13:30~13:45 主持人引言,音樂欣賞或美術介紹
13:45~15:30 雙向交流與討論
15:30~15:40 會務報告(會長、研策、文編、行政、活動、財發)
15:40~16:00 經驗交流
各位會友大家好:
有關本次討論議題,經主持人、報告人對文章內容初步討論後,提出以下議題供大家進行探討:
一、「生命權是所有生命主體永恒生命的一種基本的權利。」「其權利和責任便是:生命主體必須讓自己生存、生活、長大、成熟並保護自己的存在和延續。」其所提到的生命權、權利、責任,各位山路朋友們對其認知、詮釋、研究與實踐的看法如何 ?
二、P.145「……生命或生命單位壹的養成,是無法由生命單位壹徑自去養成,他必須透過各種生活環境、條件、事務和難題等去練習、去承擔和逐步養成。因此當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項功課、工作、努力和外在事務、條件、環境等,並不會只讓它限定在生命單位壹的框限內,……」這個框限的範圍,是主要因個人生命史而異?還是也會受到時空環境的影響而改變呢?如果這個框限是變動的,又要如何得知自己該往哪個方向去努力、去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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