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路讀書會第四次例會(總例會次數:第347次)邀請函
研讀內容:「建構生命社會學12」《狀態時間療法 活性生理靜坐──實際與理論(六)》〈序〉P.1~6
時 間:2014年3月16日
地 點:東海大學企研中心ICE205教室(台中市中港路3 段181號)
例會程序:13:00~13:30 報到及美術介紹
13:30~13:40 主持人引言
13:40~14:00 報告人報告
14:00~15:30 內容討論與雙向交流
15:30~15:40 會務報告(會長、研策、文編、行政、活動、財發)
15:40~16:00 經驗交流
各位會友大家好!
有關本次討論議題,經主持人、報告人和提問人對文章內容初步討論後,提出以下幾個議題供大家進行探討:
一、書中P.1提到:「狀態時間療法會在一種矛盾中突顯生理結構的問題,而直接由內在原神體來自行進行某種程度的處理。」;P.2提到:「只有在睡覺的時候,意識和生理體處在休息狀態時,原神的某些精緻化系統才會開始進行生命內容、內涵、經驗、知識和能量等的內化、精緻化乃至自我修補、復健等工作。」P.2最後一段提到:「狀態時間療法則用強迫性的增長、精緻化和原神在人身上活動的時間和內容,來達到醫療功效。」
試問:為什麼增加原神在人身上活動的時間就有醫療效果,狀態時間療法是以原神為基礎嗎?其中的道理為何?
二、P.1提到:「因此以一種存在形式超過一定單位時間便可稱為狀態時間療法。」;P.3提到:「時間量則一般而言,非超過睡眠時間不足以達到某種程度的效用。照理說,時間量若沒有超過三十六小時很難起作用……」
試問:時間能達到預期的某種效果即可,可因人而異,又為什麼時間量要基礎在三十六小時?
三、P.3提到:「並不是所有人和所有疾病都能有效使用。」
試問:狀態時間療法適用於哪些疾病,不適用於哪些疾病?請提供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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